一、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;
二、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、安全現狀評價;
三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、防護設施設計及控制效果評價;
四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設、培訓及應急演練
五、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與安全風險評估。
1、賓館、飯館、旅店、招待所、咖啡館、酒吧、茶座;
2、公共浴室、洗浴中心、理發店、美容店;
3、商場、商店、書店;
4、體育場(館)、游泳場(館)、公園;
5、展覽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圖書館;
6、候診室、候車(機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;
7、影劇院、錄像廳(室)、游藝廳(室)、舞廳、音樂廳。
用人單位崗前、崗中及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